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我们将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按照“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要求,拟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市场合理形成价格。
(一)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通过市场竞争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对多家生产、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
(二)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合理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报销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配合,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压低采购价格,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三)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公开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检查检验费用、总费用增长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含医院制剂)、医用耗材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并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对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