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释义】本条是国家对特定传染病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的规定。
为体现国家对传染病病人的关怀,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本法将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作为传染病防治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获得医疗救助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患有特定传染病。按照本法规定,各类传染病共37种,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还不可能对所有种类的传染病患者予以免费治疗,只能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对特定的传染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第二是困难人群。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部分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城镇贫困人口还存在缺医少药的问题。对这部分人员的传染病医疗费用国家予以减免。
近年来,国家木断加大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治,采取对西部地区卫生投入的倾斜政策,在结核病、艾滋病及其他重点疾病防治中从中央卫生专项经费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在2004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以防治艾滋病、血吸虫病为重点,减少传染病对人民健康和经济建设的威胁。目前实行医疗救治减免医疗费用的病种有结核病、艾滋病等。
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按照中央领导的指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对农民和城市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发放抗病毒药物、在重点地区实行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筛查和阻断,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给予经济救助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卫生部、财政部2004年制定发布了《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人规定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目前提供的药品共三类六种;对疫情较重地区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克、减。常见机会性感染包括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皮肤损伤、细菌性脑膜炎、结核、非结核分支杆菌感染、CMV视网膜炎、单纯痢疾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弓行体脑炎、隐孢子虫病、卡氏肺囊虫肺炎、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和隐球菌脑膜炎;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费用由中央财政安排,其他地区的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免费范围为艾滋病咨询和初筛试剂,包括霉联免疫吸附试验和快速凝集法试验试剂及相关咨询。适用人群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艾滋病初筛试剂费用由中央财政安排,其他地区的艾滋病初筛试剂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咨询室建立、试剂管理、培训和宣传等其他艾滋病咨询检测相关费用由地方政府安排。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费用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