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那些真的需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证的,该怎么进行办理呢?根据今年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民因出国定居、留学、探亲、或在国内应聘工作等事由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
在具体的办理程序上,如需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证的,市民应首先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公证机关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由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向被证明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有无违反犯罪记录证明后交申请人带回公证机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由派出所留存),公证机构再依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对申请人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公证。
有无违反犯罪记录公证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如果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代为办理。
代理人应向公证机关出具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