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是公证参与者进行公证活动时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与方式,公证程序是公证法的核心内容,是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的法律基础。只有严格遵守公证程序,才可能保证公证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依法行使公证职权,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保障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公证法均规定,除特别情况外,公证书具有无可争辩的证明力。为了使这种证明力得到具体体现,各国规定了一系列严密而卓有成效的程序予以保障。大陆法系国家有比较完备的公证法律。各国以公证法为基础,主要规定公证的原则、任务、效力、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任职条件、公证程序、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内容:另外,在民商实体法中规定了法定公证事项,在民事诉讼法、民事执行法中则对公证效力及其实现的程序做出规定。我国《公证法》第四章规定了一般公证程序,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了公证争议的处理和公证过错的救济程序,《公证程序规则》和《提存公证规章》等对公证程序规定进行了相应的细化。我国一般公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公证的审查以及出具公证书。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执行,从程序上来保证公证活动的高质量运行,提高公证机构的信誉,履行公证机构的应尽职责。同时,立法机构对一些局限性规定应加以修改和完善,促进我国公证行业的长远发展。
[①]所谓快捷公证程序,实际上就是指我们常说的实现当事人真实合法公证目的的特别公证程序,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特定的公证事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所遵循的公证程序。现行《公证法》(见第11条、第12条)及有关公证程序规则对于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拍卖、提存、遗嘱、有奖活动等公证事项均归入公证特别程序的范畴。
[1]叶青,黄群.中国公证制度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社,2004.112
[2]王胜明,段正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05.142
[3]叶青,黄群.中国公证制度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社,2004.112
[4]薛凡.《公证文书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公证,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