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了。但是要当事人要公证的,也是可以公证,下面由树图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房产继承工程的相关内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步骤》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步骤》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ffa7e4ffe13cfac62fc8742bf6b3b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