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是法治国家和德治国家永恒的主题。我国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正是在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以及公证员职业化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历史任务。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在纠正道德失范、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公信力、造就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王公义主编:《中国公证制度改革研究及国际比较》,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 江伟主编:《公证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 卓萍主编:《公证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5] 肖义舜主编:《公证一面向新世纪》,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6] 叶自强:《现代公证制度应用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7] 中国公证员协会编:《海峡两岸公证学术与实务研讨会论文集》,1998
[8] 江晓亮等著:《公证实务指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9] 江晓亮主编:《公证制度与公证实务》,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0] 陈贵明:《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11] 中国公证员协会主编:《中国公证》,2006(1、2、3、5、7、8、10)
[12] 尹忠显主编:《法官职业道德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3] 许亚非著:《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及其现代价值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 曹刚著:《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