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生上个月在岐关西路一带相中了一套房子,上周与销售方签合同时发现,自己要为这套房子交700元律师费,销售方的解释是,他们与某律师楼有协议,所有的销售合同均由该律师楼负责见证,房产的确权等手续都由其前往主管部门办理,省得购房者麻烦。相比80多万元的房价来说,这700元实在是个小数目,可是,邹先生对此存有疑问:我连这个律师的面都没见过,交这个钱是不是太冤?另外,律师既然是开发商请的,怎么可能为我的利益着想?
记者在中山多家房地产销售商处了解到,购房交律师费的现象普遍存在,收费标准在500~700元不等。在今年年初,北京率先传出了取消购房过程中律师费的条款。有地产商表示,中山鲜有购房者自己前往房管部门办证,基本上都是委托开发商,这与广州等地的情况很不同,这个条款中山一直保留着。
雅居乐地产销售负责人罗先生解释说,如果是购房者自己出500元钱请律师办理见证、确权等手续,没有律师愿意做,地产商的批量合作才可能将费用降下来。
根据市房管部门的公开资料,近三年来,中山一年的商品房销售套数约四万至六万,今年1~10月已售五万余套,扣除二手房交易后,按照每套房产律师费500元计算,一年房地产商收取的律师费超过1500万元。
记者了解到,假如在中山购房,消费者自己请律师对房地产合同进行见证、确权等,需要1000元左右,但是,广东广鸿律师事务所黄文忠认为,消费者宁愿花1000元自己请律师,也好过花上500元聘用地产商、银行所聘的律师。
黄文忠说,中山之所以未将此霸王条款取消,与部分律师楼和房地产商、银行过往紧密有关,“都知道这个潜规则不合理,但却没有专业人士提这事。”他认为,既然签房产合同时的律师由地产商或者银行所请,那么,这位律师必然代表地产商或者银行的利益,消费者请这种律师没有任何保障,因此不应该为此买单。
但消费者自己请的律师则与此不同,肯定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能对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权益作出最大限度的保障,虽然费用过千元,但相对数额巨大的房款来说,“多花500元请一个自己的律师,还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