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实施,除公益性诉讼外,大部分民事官司中律师费用放开,律师收费将由律师事务所自己说了算。新出台的《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将于3月1日起实施,增加了计时收费方式。
新修订的《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原《办法》最大的区别在于,过去不管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国家赔偿诉讼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均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而新《办法》明确对民事诉讼案件中除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外的服务价格予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自主制定。
“此举充分调动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通过合法有序竞争,选择业务、开展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后,打民事官司想找好律师,收费可能会比普通律师要贵不少。”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说。
新出台的《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公证机构统一收取,公证人员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在原有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基础上,增加了计时收费方式。规定制定和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公证机构提供公证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根据办理的时间、难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原标题:江苏律师收费新规将实施大部分民事官司律师费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