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法律服务改革。针对我省律师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健全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等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为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发挥引领作用、注入生机活力。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坚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为公益三类的方向,支持公益三类公证处实行企业化管理,不纳入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预算管理,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收回事业编制,原事业身份记录在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指导下,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开以市辖区合并作为一个执业区域的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惩戒制度,不断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全面落实应援尽援的目标任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各业务领域相关主管部门为辅的协同管理机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协商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的相关制度。
(二)优化业务结构。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目标,统筹城乡区域资源,大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快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步伐,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调整业务结构,重点围绕“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和我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挖掘潜力、提供服务。推荐省内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省重点项目、重点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大中型骨干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顺应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搭建平台,将法律服务纳入促进现代企业发展“一站式”服务体系,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发展战略制定、投资融资安排、交易风险防控等层面,将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要素;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承接跨国跨境业务,依法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省的正当权益。
(三)实施品牌战略。根据市场多元化和分工精细化的实际,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思路,做好战略定位创新,引导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打造一批享誉全国的知名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整体竞争力;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差异化战略,根据业务骨干的业务专长、重点法律顾问单位的优势产业和在某一领域内的业务影响,培育、发展和形成本机构的特色业务;推动各市建立健全“12348”法律咨询热线服务体系。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强强联合等方式,实现专业互补、优势叠加,提高集中团队优势承揽、办理大型综合高端业务的能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吸引一批具有跨国运作优势和国际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品牌在我省设立代表处,支持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战略重要节点城市以及与我省经贸关系密切的地区设立法律服务分支机构,搭建辐射境内外的法律服务网络。鼓励海归高层次法律人才加盟我省法律服务机构,增强律师事务所办理国际法律业务的能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精准扶贫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军人军属等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继续积极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及对西部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帮扶活动,扩大山东法律服务的影响;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一亮点”工程,把品牌建设重心下移,创建一批县域法律服务品牌和项目,充分发挥区域示范作用和带动效应,夯实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基础。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结构,探索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合伙人;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我省重点人才工程,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引进人才、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建立法律服务人才专家库,加大高端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以及青年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力度,提升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制定法律服务人才中长期培训规划。探索完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培训机制,每年选派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深造,不断完善行业内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水平;抓好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专业技术职务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和职业评价体系,调整充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探索建立律师专业技术等级与律师收费标准等相衔接的政策体系,大力提升专业技术职务质量,提升队伍专业化程度;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才之间国内外、跨区域、跨行业的交流合作。
(五)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体制,拓展工作领域,加大行业指导力度。扩大法律服务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等机构,要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党组织运行机制,推动党组织在保障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快自身建设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教育培养,发展计划适当向法律服务机构倾斜,注重把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法律服务机构中发展党员。加强统战工作,做好法律服务行业党外人士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畅通和拓宽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