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专业性与技术性决定了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优势。每一个案件都不会只涉及一部法律,除了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还要有综合运用能力和实践经验。一个法律专业的高材生,他熟知法律却未必能成功地操作案件,其原因如同熟读兵法却从未上过战场一样。更何况不了解法律的当事人。诉讼程序是一次性的,经过的程序不可逆转,并且其结果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有理的官司打不赢和不必要的损失。在诉讼时委托律师代理是十分必要的。
委托律师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代理费由当事人与律师谈妥后交到律师事务所。之后的工作由代理律师负责或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请求,要综合分析案件,然后得出严密的诉讼方案。该方案的构思主要体现在诉状当中。民事起诉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书,由代理律师起草。同时还要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并整理证据。这是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律师的主要劳动都是无形的,也是最重要的,甚至对案件成败起决定性的作用。第二个阶段是立案,律师要备齐立案材料代理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等法院传票通知开庭。第三个阶段是开庭,开庭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律师在庭前会做好充分准备,在法庭上律师要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和辩论。开完庭后律师还可以整理书面代理词向法院提交。等法院判决后,如当事人不服还可以代理上诉。以上是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主要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打官司找熟人靠关系的传统模式已经过时了。因为决定和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是市场规律和法律,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律师的法律服务也要走向市场并遵循市场规律,当事人寻求合适的律师只依靠亲戚朋友已成为不可能也没必要。律师的服务质量不会因为你是熟人而有所提高,也不会因为你是陌生人而有所降低。所以,寻求适合于自己的律师就象接受其他服务一样需要当事人做出正确的选择。
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是法律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行为有《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来调整。根据《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法是效力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因此,法律工作者不能以律师名义接受委托代理并取利。在委托律师时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有时律师为了收取代理费会给当事人承诺,这种承诺会误导当事人,使当事人忽略诉讼的风险。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会轻易承诺案件的结果,也不会对当事人暗示与法官的关系。“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时代必然成为历史。影响法官的不再是金钱和关系,而是法律良知和人格。代理费应该按照明码标价统一交到律师事务所,除此之外的其它费用都是不正当收费。额外收取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等活动费,不但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更是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