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我陆续通过了一些较有难度的考试,包括CNE,MCSE,TOEFL的考试,再是律师资格考试,感觉上考试之道,一通百通,虽然考试主要考察您学习的知识,但是我们必须知识与技巧并重。我这里就主要讲一下我对于几个考试技巧的理解:
1、总的原则:
考试的技巧是一个很大的概念,首先必须有一个贯穿于准备与考试的始终的基本原则。
律师资格考试是资格考试,再难也是资格考试,永远不是选拔考试。所以你的目标就是240分,而不是400分,有时间脱产一年考律考350分以上,不如工作10个月,留两个月考240分,很多考生的经历证明,对于这样一门要求记忆性很强的考试,复习的效率比复习时间的长度更重要,这就是有些人屡考不过的原因,三四年读下来了,法条不熟不可能,但是为啥还是过不了?这不是能够用运气就推托的问题,应该仔细反省自己复习的策略是否符合考试的目的。
再强调了考试的目的之后,我们就具体来贯彻这一240原则,说来简单,对于复习来说,我们必须有效安排时间,权横轻重,将大头牢牢抓住。对于考试来说,必须有攻有守,有轻有重。HIA建议大家仔仔细细看一下阿甲老师对于各个部分法律在律考中重点的描述,集中在备考日至于试题分析之中。在下推崇阿甲老师,并不是因为他在民法上的造诣已经超过大“梁”,刑法上的功力赛过老“高”(阿甲注:过分夸张—阿甲想做学生都还不够格呢)。而是阿甲老师对于律师资格考试的研究之透,针对性之强,中国不作第二人想。
2、总体规划
律师资格考试的复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认为第一次参加律考,法律本科的学生脱产45天,足够通过,非法律本科的学生需要脱产60天左右,而且需要在考试的前三个月对于法律学科做一个基本的了解。但是无论如何,律师资格考试的复习有一个持续的时间过程,这时候,规划就异常重要。在复习之前你对于以后60天或者45天的安排可以决定考试的成败。
下面介绍一下我的复习方法,我一直忙于准备“雅思”考试到8月10日左右,后来知道托福考了600多分,才放弃“雅思”考试转向律师资格考试。之前我参加过一个复旦办的律师考试复习班,每周日,四节课后半途而废。我建议法律本科的朋友不要去参加这种普法性质的律考复习班,太浅而且没有针对性,如果非法律本科的朋友要参加这样的班,一定要参加5月到7月的,可以留下时间给自己复习。
8月中旬,我买了律考系列中的两本,《民事法学》《刑事法学》,加上本来搜集的98年旧书,凑齐了资料,然后买了肖老师的书,这就是我所有的备考资料,其他买的参考书,到考完试还是新的。
在8月20号到9月1日这段时间,我每天砍树只有四,五个小时,主要是用来熟悉合同法与刑法,这两部法在我学之后是重新修订过的。同时,我对于阿甲老师网上所由于学习方法有关的部分都看了一下,规划了自己的总体复习计划。
经过观察,我大致安排了自己的复习进度:
(1)从复习内容上来看,《民事法学》《刑事法学》《商事法学》这三本书大约有三百分,另外四本书合计一百分左右。我将理解性最差的《法理与宪法》放在最后复习,首先复习最不熟悉的合同法与刑法,准备给这两部法5天的时间。然后是诉讼法/民法/行政法/律师时务20天,强烈建议相应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比较复习,律师时务参差在诉讼法中,这样复习在第四卷的时候就会有所优势。商法8天,其他法4天,余下3天时间做第二轮复习(没有想到后来又给补了一个星期,时间顿时充分,于是花了两天打篮球看录象,实际第二轮复习3+5=8天)。
第二天复习的时候,我就拿出第一天的笔记,记忆第一天的知识点就可以了。正如肖老师所说,律考的推理都是直接推理,所以你只要牢牢掌握知识点,一切豁然。所以说,我的复习是以系统分析记忆知识点为基础的。
(3)从复习的材料上来看,我认为律考用书是最为主要的材料,只有刑法和合同法需要自己看法条。其它法律,特别是诉讼法,律考用书进行了详细的归纳,将各种司法解释与法条结合,省却了考生大量的整理工作,历届试题证明,考试的范围很少超过律考用书,换而言之,律考用书足够帮助你通过律考。
这里我要点名批评的是钱明星同志,我和他没有个人恩怨,平心而论,这套律考用书写的最差的几章就是他写的行政诉讼法。有些书写的虽然罗嗦,但是多言无害,而钱明星的书却有误导之嫌疑。将行政诉讼法写的简单之极,简直就是法条的拼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其中对于考试大热点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竟然一字未提,我强烈建议大家跳过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几章直接看法条与解释。
关于其他的材料,我认为看的顺序应该是这样的:备考日志——律考用书和法条——肖老师的书於试题精析。我是这样用肖老师的书的,看完一遍律考用书后掩去**作题目,如果做错了,打上记号回头再做,对了就过去,如果你只有45天完成全部律考的复习是绝对没有时间来做两遍一张考卷的。
(4)从复习阶段的作息来看,每天七点左右起床,晚上十二点左右睡觉,中午休息一个钟头,在时间上可以将读书,记忆,做习题相互穿插,保持一定的大脑兴奋程度。这45天,我足不出户,每天在墙上的一张纸上画“正”字计算日期,保持一定的时间压力。
3、复习与做题
在考试前的一段时间,我经常上论坛看,发觉很多考生迷恋于讨论一些虽然很有趣,但是很不规范甚至很不科学的练习。这些练习题可能是出自历届全真的试题,也可能是民间的**,但是共同的特点是不容易出现在律考当中(在概率中所谓的小概率事件)——但是你要准备的就恰恰是律考。
这种情况在非法律本科的学生中更为普遍,本身就心中没有成算,总是希望自己能够多懂一点是一点,所以一看到不会做的题目就希望能够攻克。而且的确有一些理论探讨的问题是很有趣的。
对于一些有理论功底的学生来说,指出历届律师资格考试的错误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我经常看到论坛上这样的帖子说**年的**题有啥漏洞。
这一切都是好的现象,体现了大家对于我国法律的拳拳之心。但是我认为,在律师考试前寸刻寸金的复习阶段,除非涉及基本概念的理解,应该尽量回避将大量时间搞清楚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上。我相信大多数同志有这样的感觉,有些在论坛上讨论的问题很激烈,大家说来说去,最终同意的结果是题目有漏洞,但是这一耗时在临考前夕可以用来解决更多的问题,在复习的后半阶段,一个晚上的时间就意味着你可以将合同法再温习一遍,而如果钻牛角尖,可能只能讨论一个到两个问题,而且并不一定能够有所收获。
我认为,在复习的后半段,以大家的复习程度,律考大部分的问题即时当场作不对,回头一定可以自己想出来,如果不是功底太差的学生,我希望你将自己很疑惑的问题先留一下,可能第二遍复习的时候就会豁然,也可能这些问题本身有问题,总而言之,千万不要为了一个问题而影响你预定的复习进度。回过头来再说240原则,律考复习不能有求全之心,挑剔之心。你只需要240,如果复习面面俱到,所牺牲的就是复习的深度,如果你推导出某一个法理的各种极端情况,牺牲的是进度。所以律考的复习必须是有重点的,并且复习是有质量的,这样你可能在律考中遇到一些从未看到过的细节问题,但是你能保证你学过的都能做对。你就足够240分了。
4、找出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记忆和理解是两个相互促进的方面,如果在法律中找出内在联系记忆,是记忆的最好方法,这是应为这样联系的记忆中包含了理解,而且法条之间的联系也是一个考试的重点。
对于法律结构理解最好的范文就是甲老师的关于仲裁法的介绍,一片短短的几百来字的文章字字珠玑,充分体现了简洁与清晰的法律思路。HIA也尝试找出法条之间的一些联系,自己以为比较成功的是刑法,基本上找出了分则里所有的考点。如以下一个“罪”群:
382-383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按照贪污论处的情节(右附页)贪污犯罪与职务侵占罪(271)的区别270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271)、法定按照职务侵占罪处理的行为(右页)
38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272)的比较、前罪构成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定罪的标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含义、挪用公款后潜逃的定性、数罪并罚的情况、共犯的规定、挪用公款的从重情节272挪用资金罪情节要求、法定按照挪用资金罪处理的行为(右页)
273挪用特定款物罪特定款物的范围、处罚对象、犯罪目的(右页)与挪用公款罪的从重情节区别(右附页)
163、184、385、388两类六种受贿罪的主体、间接受贿行为、受贿罪的情节要求(163、184见右页)
164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情节要求387、393单位受贿罪的情节、单位行贿罪比照行贿的情况389、391、393、392行贿罪的界定、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情节要求39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与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不能说明”的含义396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与行为、与贪污罪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