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3、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6)人事部门和原单位出具的批准辞职文件材料(或待业证、失业证、高校分配介绍信)及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挂靠保管证明
(7)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9、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1、在向县司法局提交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申报材料前,应进行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检索程序。由发起人填写《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在表内填写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五个名称,报送市司法局。由市局律管科报送省司法厅,并由省司法厅报送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经司法部名称检索最后确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