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6)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1)代理费: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办案费: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