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枪毙的时候法医的工作是检查犯人的生命迹象,以及麻药的注射。
一进入枪决执行所,里头有一个会客室,用来侦讯死刑犯。会客室外,有一面墙壁,贴了一张身高测量表。一旁则有桌椅,用来摆设死刑犯的最后一顿饭。
而在广场的中央,有一个沙场,沙场上有一个小沙丘。在沙场旁边摆设死刑犯的最后一顿饭。
死刑犯先在第一个房间验明身份,当然也会问他们最后的遗言,然后到达另一个房间也就是会客室外面,法警将在那里为死者拍照,拍完照后死刑犯将到达一旁的餐桌吃最后的一顿饭,吃过饭后,将由法医给死刑犯注射麻药,等待死刑犯的麻药生效以后,再有法警拖至沙丘中枪毙。
枪毙的子弹有两种射入方式,如果死刑犯捐献器官那么就由耳后打进大脑,如果死刑犯不捐献器官那么就直接打心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