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当事人因为听信社会上的传言,开始认为找律师没有用,所以一直犹豫,等案子马上就要开庭了,最后才反省过来,但是聘请律师的最佳黄金时机也就过了。
还有的当事人认为官司好打,自己动手做,结果由于自己不懂法,在诉讼中自己收集的证据材料非常混乱,不仅形式上、内容上不符合诉讼证据规范的要求,而且程序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在开庭时特别被动,这时才认识到聘请律师的价值,于是心急火燎的到律师所聘请律师,然而,这种情况下一般再想到找律师也就太晚了!
律师是靠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对于证据有严格的要求,一般通过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来审查和判断其效力,而在上述情况下,律师仓促的接收案件后,很多准备工作都来不及做,不仅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甚至有的案子材料多的,想系统的看一遍都来不及,这种情况无疑会严重影响律师的工作效率,从而不能达到理想的诉讼效果!
当您遇到法律事务时,不管是诉讼的还是非诉讼的,最好不要等到迫不得已才请律师,事先要给予律师一定的准备时间,否则会使自己非常被动,不仅直接导致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而且会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从而使自己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