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一个与对外贸易相联系的税收问题,其实一国采取什么样的关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与国之间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历史发展到今天,关税已成为各国政府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乃至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我国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通过关税复式税则的运用等方式,争取国际间的关税互惠并反对他国对我国进行关税歧视,力求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扩大对外经济合作。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关税政策,是实行自由贸易,还是采取保护关税政策,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国际贸易收支状况以及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能力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国际上许多发展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政策不适合发展中国家。相反,发展中国家为了顺利地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工业化,必须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利用关税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促进进口替代工业的发展,关税在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税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税率的高低和关税的减免可以影响进出口的规模,调节国民经济活动。例如,调节出口产品和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水平、有意识地引导各类产品的生产、调节进出口商品数量和结构可促进国内市场商品的供需平衡与保护国内市场的物价稳定等。
从世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分析,关税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大,并呈下降趋势。但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主要是那些国内工业不发达、工商税源有限、国民经济主要依赖于某种或某几种初级资源产品出口,以及国内许多消费品主要依赖于进口的国家,征收进出口关税仍然是他们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