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检验检疫机构和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7月6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年第97号公布了《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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