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 贸易方式, 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 海关编码 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 (原件) ,装箱单 (原件) , 合同, 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经船公司同意)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 :(经船公司同意)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④ 分单:(经船公司同意)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经船公司同意)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经船公司同意)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