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归类,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共6567个种类(不包括进出境动植物及产品检疫)。这6567个商品,可分别列入19个不同商品编码类别和种类细目,其中针对进出口商品安全、卫生特性检验的商品数量,分别占总数的21.14%、17.25%、4.49%,三类商品仅占合计总数的42.88%,不到总数的一半。而针对进出口商品常规性能(质量、数量、规格、型号、重量、包装等)检验的商品数量,却分别占总数的23.19%和33.93%,合计占57.12%。
出口商检种类(N代码)2228个,比进口商检种类(M代码)多705个,占总量的59.4%;全部出口商检种类(包括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R代码])3361个,比全部进口商检种类(包括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代码]、民用商品入境验证[L代码])还多155种,占全部商检种类总量的51.18%。
全国商检货物中,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类的商检验疫批次/货值,占总批次/货值的10.94%和8.28%,部份涉及安全、卫生类的商检验疫批次/货值,占总批次/货值的57.16%和75.62%,基本不涉及安全、卫生类的商检验疫批次/货值,占总批次/货值的31.90%和16.10%。可以说41%以上的商检,执行的是1989年《商检法》的职能,而根据修订后的《商检法》,这557.52万批/2347.04亿美元的货物,不需纳入检验检疫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