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IF 条件下,有关费用负担问题是指运费和卸货费。按照 CIF 的含义,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这里所说运费是正常运费。在运输途中船只可能遇到恶劣天气或船上机器出了故障,需要避风或修理而发生的运费称为不正常运费。不正常运费应由买方负担,这一点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卸货费负担问题,各 港口 有不同的惯例。有的 港口 规定在该 港口 卸货的费用由船方负担;有的港口则规定船方不仅需要支付卸货费,而且应支付在码头入库的搬运费和出码头仓库装上接运车辆的装车费;有的港口规定卸货费由收货人负担等。为了分清买卖双方的责任,在大宗货物交易的CIF合同中,对卸货费由谁负担应作出明确规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的方法是在CIF贸易 术语 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形成了CIF贸易 术语 的变形。CIF贸易 术语 的变形主要有:
(1)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货物按班轮条件装运,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已包括在运费之内,即由船方负担。也就是说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IF舱底交货(CIF Ex-Ship’s Hold):是指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货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3)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包括驳船费和码头捐在内的卸货费用均由专门负担。
(4)CIF吊钩下交货(CIF Ex-Tackle):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卖方只负担自船舱底起吊的费用。如果船舶靠不上码头,驳船费和码头捐由买方负担。
上述贸易术语的变形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在费用划分方面的变化。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改变原贸易术语的责任和风险划分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