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步:保税区内加工企业报核员向保税区海关提出报核到期合同《登记手册》的申请,填写《核销申请登记表》,交验下列材料:
(1)与《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登记栏对应的《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正本,登记栏和备案清单均须加盖海关验讫章,随附详细发票、装箱单;
(2)与《登记手册》出口成品登记栏对应的《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正本,登记栏和备案清单均须加盖海关出口回执章,随附详细发票、装箱单;
此外,如果有料件、成品结转情况的,应交验接转时经保税区海关核准的《保税区内深加工结转备案申请表》、发票、装箱单、结转合同。
第2步:海关审核上述资料准确无误后,接受报核申请。同时视情下厂核销。
第3步:海关核销无异常情况,准予结案。企业凭《合同备案登记卡》领取结案通知。
注:如发生加工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及边角余料内销,须向保税区海关补缴内销部分应征税款。企业应携原进口报关单证正本及《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复印件一并向海关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