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环境。加强安全科技工作法制建设,加大对安全科技政策倾斜度,将安全生产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安全科技管理体制,实现计划、决策、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各环节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形成有序的竞争、协作机制;积极推行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项目评估制度。
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将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重大安全科技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对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科技项目,但涉及安全生产基础性研究、公益性研究、关键技术的攻关、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技术成果推广、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支撑平台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科技项目,将积极安排科技专项资金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给予扶持。省每年将从科技资金和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省安全生产的重点科技项目。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安全科技的投入,通过建立健全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创新基金制度等,增强企业自身安全科技投入资金来源。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科研院所的作用,联合相关的高等院校建设安全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各级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拓宽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渠道,加大安全技术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加强安全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营造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与社会氛围,加大对优秀安全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注重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全面提高科技队伍素质。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激励机制。将建立健全安全科学成果奖励制度,完善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渠道等配套措施,加强和规范安全科技奖励工作管理,积极开展优秀安全科技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科技人员的奖励活动,促进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优秀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是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科技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科技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等方面的组织、指导、协调职能,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和协调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安全生产重大科技决策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六是广泛开展国际和国内区域合作交流。积极广泛地开展多层次、跨学科、全方位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充分利用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学术研讨和科技信息交流,跟踪国内外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发展前沿。加强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安全科技研究合作项目,深化合作内容。
拓展合作渠道,强化区域性合作。以建设国际友好城市为纽带,积极拓展国际交流渠道,加强考察交流,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安全科技工作经验和成果。加强泛珠三角安全生产合作论坛,发挥促进区域安全生产的作用;加大与港澳地区和兄弟省份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的交流,充分利用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优势资源,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