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今年以来,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关于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10号)要求,认真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部分省区资质认定工作已接近尾声。为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拟认定三、四级矿山救护队名单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以便统计下发证书。
二、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今年资质认定工作情况和已认定三、四级矿山救护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
联系人: 闫立 联系电话:010-64463052
电子邮箱: yanl@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