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规定本导则的适用范围,界定城区电力系统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应急程序、原则要求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试行)》。
(3) 术语和定义。城区电力系统:指城区供电系统和直接影响城区供电的发输配电系统。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是指在城区电力系统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影响较大的供电中断、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
(5) 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的分级。按照事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大、重大、一般3个等级。其中特大突发事件的标准采用低于特大事故的标准;重大突发事件的标准采用低于重大事故的标准。
(6)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成立二级或三级指挥机构[供电(电力)公司、供电(电力)公司基层单位、事故现场],形成分层分区、职责明确、信息通畅、指挥有力的应急指挥体系。下设应急办公室、专业应急工作组,基层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抢修指挥部。
(7) 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考虑到在城区电网应急处理中,各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复杂性,难于统一各专业应急工作组的职责分工,因此,对于各专业应急工作组,各单位结合实际具体制定。
(8) 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快速反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先期处置:现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防止事态扩大,以减少损失和降低社会影响。统一指挥:发生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公司应急工作预案,由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处理。协同配合: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恢复工作。
(9)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流程及新闻发布。突发事件应能随时受理、及时逐层上报;值班电话应提前在所辖范围内公布;上报信息的内容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新闻发布要客观、真实,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0)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当收到灾害信息预警,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研究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抢险准备;当城区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先期到达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件影响的扩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工作地点,组织指挥应急处理;当需要外界支持配合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支持和帮助;当收到地方政府或上级单位关于启动应急预案的指示或通知后,立即作出正确响应。
(11) 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各单位应根据管辖、经营范围,制定一般、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电网调度运行应急预案、事故抢修应急预案和其它专项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建立后,应组织演练,确保其正确性和可操作性。
(12) 附则。除规定解释权、执行时间外,针对输电系统直接影响城区供电的情况,要求各网省公司制定预防发输电系统原因导致重要城市大范围停电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13) 附表。包括:应急指挥部人员联系电话表、供电(电力)公司应急工作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表、供电(电力)公司应急工作组人员联系电话表和重要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电话表;调度中心上报信息格式、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上报信息及新闻发布信息格式、客服中心上报信息格式、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信息格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