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博物馆建筑无统一格式,规模大小也不一致。主要有三种类型:
(1)利用一般民用建筑建立博物馆。此类博物馆一般规模都较小,大多数是利用名人的故居建立,防火条件较差。
(2)利用古建筑的局部或全部建立的博物馆。如北京的故宫博物馆。
(3)新建的现代建筑博物馆,是按博物馆的要求设计的。如北京的中国历史博物馆。现代建筑的博物馆多为耐火等级较高的一、二级建筑,防火条件比较好。陈列室的面积较大,一般为400~800平方米,高度在4~8米之间,宽度在6~12米之间。
(1)一般民用建筑博物馆,多数为砖瓦结构,耐火等级较低,防火分隔较差。
(2)借古建筑作博物馆,火灾危险性较大,主要表现为火源、电源管理不善,消防器材短缺,装备落后、水源缺乏。
(3)博物馆内的木隔板、木龙骨吊顶等均为可燃性材料,且多数博物馆的吊顶内部设有通风管道和供电线路,增加了起火因素和火势蔓延的媒介。
(4)博物馆内的大部分藏品和展品本身也存在火灾危险性。如古旧图书、手稿、字画等。
(5)博物馆内不仅安装有许多电气照明灯具,而且设有音响设备、闭路电视等。大量的用电设备在使用和维修中发生短路或其他故障都有可能引起火灾。如1975年7月23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西一楼综合馆因电线短路起火,烧毁抗日时期《敌后抗日根据地巩固和发展形势图表》和窗帘等设施。另外,在某些博物馆展柜中安装的日光灯镇流器,有时也成了火灾的“肇事者”。
(6)博物馆观众多,吸烟的人也多,易留下火种引起火灾。
(7)文物修复要使用明火、电热器和纸张、塑料,以及汽油、酒精等易燃化学物品,如不注意安全,极易引起火灾。
(1)新建博物馆的建筑,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还必须做到,钢屋架结构应喷涂防火涂料,以增强耐火性能,吊顶装修应采用轻钢龙骨等非燃烧材料。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针对博物馆实际,排出馆内重点要害部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禁止人员吸烟。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
(3)电器安装方面。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任何灯具的布置都应避开可燃物。灯尾线应套耐高温材料的套管进行保护,日光灯的镇流器不充许安装在可燃物件上,更不得安装在吊顶内,须做好散热防火处理。电线穿过金属或木质部位,要套防火隔热绝缘套管,电线的负荷量应控制在70%~80%,各低压线路要安装分路保险,熔丝容量按实际额定电流的1.5倍计算,线束直径不大于2厘米,所有电器线路、设备应有正式电工负责安装。
(4)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疏散要求。博物馆应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内部装修材料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成。各展区应作有效的防火分隔。同时,博物馆作为人员聚集场所,其安全疏散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并须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5)报警及灭火装备。博物馆应设高灵敏度的感烟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国家、省市级的应安装固定的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一般博物馆则必须设置足够的便携式灭火器即可。同时,博物馆亦应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设备。
(6)文物库管理。文物库的消防管理除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外,还须做到以下几点:存放文物的柜、箱、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库房门窗应严密;可燃材料的包装物不准同文物一起进入库房;在库房内严禁进行文物修补作业和包装操作;装有干燥机的库房,须有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