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企业,其内在动力是追求效益。为把安全工作做好,必须逐步建立外部制约机制。
(1) 提高企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一方面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对效益与安全投入(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之间的平衡重新进行审视和估计。
(2) 所有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安全管理越差,安全风险则越高,因而企业的付出也必然增加,想要减少付出,必须提高安全水平。
(3) 对事故制定公开曝光制度。国家电力公司在1996年实行死亡事故登报制度,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姓名、简要过程等,坚持至今,有很好的效果。
(5)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安全技术标准。
(6) 支持和培育中介组织,对企业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总之,外部机制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社会安全水平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