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厂分开后,对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将更高、更严。因此,无论什么性质的电厂 都应做到:
(1) 要坚决执行经长期积累和实践所形 成的一整套适合发电厂情况的电力安全法规、规程制度,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 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 定》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等,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好细则。
(2) 继续坚持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如: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编制“两措”,落实经 费、加强九项监督、搞好安全性评价工作,发生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抓好安全教 育培训,举办一年一次的安规考试,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
(3) 安全机构问题。电力体制改革,减 人增效,有些单位首先就要削减安全部门。根据目前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电网网架薄弱, 发、供电设备比较落后,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因此,安全机构必不可少,历史已经证明,它 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 发电企业要及时将波及电网的设备 事故、人员误操作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破事故、100 MW及以上机组被迫停机事故及重大人 身伤亡事故抄报网、省公司安监部门。这对全电网及时吸取经验教训,分析事故规律,超前 预防事故,保证电网安全会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