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部分领导、专家和安监人员研究在发供电企业开展OSHMS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文件,要求在系统内认真开展这项工作。目前我国电力工业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但无论如何改革,强化安全管理都是必要的。
(2) 开展OSHMS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培训包括3个层次:领导层贯标培训、内审员培训和企业内全员培训。培训要结合发供电企业的特点,可委托中电联或有关中介机构进行。
(3) 根据发供电企业的特点,OSHMS的内容不仅以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为重点,还要包括电网的安全和设备的健康。
(4) 关于OSHMS的认证工作。由于发供电企业的特殊性,认真开展这项工作而不进行认证也未尝不可。但OSHMS的特点又十分强调评审,分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认证。从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发供电企业不需要一般意义的认证,没必要花大量经费去请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来认证。据悉,目前一些取得认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发供电企业并不熟悉。但为保证OSHMS工作健康有效地运作,必须有一个机构来审核评价企业开展OSHMS的绩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认证又是必要的。因此应该与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取得其认可,在全国电力系统成立一些认证机构来担负这项工作。(收稿日期:200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