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并依靠体系的保持和持续改进,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安全性评价不是一个管理体系,而是一种方法,它是依靠电力企业已经具有的一整套管理体系来推动其运转而发挥作用的。因此,从管理这个层次上来分析,OSHMS层次较高,而安全性评价还没有达到OSHMS标准所要求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内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健康的条件和因素”,因此,OSHMS旨在对作业场所内、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而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不仅包括该项内容,还涉及对电网和发供电设备的保护,其涉及面广,内容更全面,充分体现了“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行业特点。
(3) OSHMS使用审核规范进行内审和外审;而安全性评价使用评价标准和依据进行自评价和专家组评价。因审核规范适用于任何行业的OSHMS,所以其针对性较差;而安全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针对性很强,但只适用于电网和发供电企业。
OSHMS中是依靠“策划”这一管理要素加以实施和展开的。“策划”是OSHMS建立和运行的基础。“策划”要求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有效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这个角度分析,OSHMS蕴含着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的成分,或者说OSHMS与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不是一回事,是有区别的。
(6) 由于OSHMS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因此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只能提出原则性的要求,致使OSHMS的评价方法因行业和用人单位的不同而不同,而不能事先确定某个用人单位应采取的具体评价方法。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已经比较成熟固定,即采取在安全检查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逐项赋值评分法。这种评价方法的特点是按照事先编制的有标准要求的检查表逐项检查,按照规定的赋分标准打分,评定安全等级,具有系统化、完整化,不致于漏掉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的优点。
(7) OSHMS更侧重于将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评价用人单位风险的主要依据,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程序,保证需遵守的法律、法规的信息为最新,而且要形成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但对行业方面的要求有所弱化。安全性评价标准中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安全管理2个部分,对国家和行业提出的要求都很重视,但评价内容对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引用,与OSHMS相比不够完全,如还缺少噪音、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伤害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8) 在风险控制方面,安全性评价更侧重于电网、设备事故方面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人身伤亡和职业危害方面的应急预案及其响应程序相对要弱。OSHMS则正好相反,从应急预案及其响应程序的文本来看,按OSHMS的要求去做更规范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