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应用评定软件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10.外部考评。企业按照自身类别和自评等级,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相应评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考评工作结束后,向企业提交标准化考评报告。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的等级不一致的,应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11.等级认定。企业根据考评结果,向具有相应考评职能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12.发布公告。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见附件)。
13.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调查研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化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实施原则、创建步骤、评定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正确执行《规范》提供思想保障,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1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在全面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具体目标。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企业按照经济性质、矿山种类、生产规模、开采工艺等分门别类进行排队,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工作。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选择本行政区域内3—5个不同类型的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搞好对试点单位的帮扶,组织专家为试点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为试点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15.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工作方向上把重点放在促进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上,推动中小矿山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在工作方法上把重点放在率先引导规模大、管理强的矿山企业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上,发挥大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对中小企业的帮扶作用;在工作实施上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上,不能重考评、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防止强调客观、强调困难,敷衍拖延,止步不前。
16.严格监管,加大投入。《规范》是强制性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则,规范标准化考评机构行为,加大对考评机构工作过程的监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评机构和有关从业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为标准化考评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矿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对于未按《规范》要求开展标准化的企业要及时纠正;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的企业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矿山企业集中物力、财力,加大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