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进一步落实了“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监察执法方针和“严标准、重细节、依程序、求闭合”的监察执法原则,抓住国有重点煤矿和灾害严重地区这两个重点和防治瓦斯事故、治理水害、火灾这三个突出矛盾,依法监察,严格执行监察执法计划,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依法使用自由裁量权,提高了监察执法质量。对国有重点煤矿实行了“安全约谈”制度和执法通报制度。加强了对煤矿企业领导层、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察;推动煤矿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质量标准化安全基础建设,促进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一年来,两级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811个矿/次,完成监察执法计划的102.3%。制作各类执法文书3849份,查处各类事故隐患3322条,向各级政府送达煤矿安全监察意见和建议书81份。
2011年,黑龙江煤监局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坚持依法准入和有序退出,把煤矿“六大避险系统”建设、职业危害防治等纳入煤矿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审批验收内容。发挥“阳光大厅”作用,规范了行政许可环节,实行受理审批分开,集体研究、及时颁证、通报和公告,体现了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强化动态管理,配合和推动地方政府对相关矿井的行政申请进行清理整顿。到期末,共颁发、变更、延期、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63个。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上报、审批、施工、验收四环节实现闭合管理;对100处煤矿分别进行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变更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加强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专项监察,到期末,对在岗人员发证7180个,变更400个,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对全省三、四级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监管。目前,全省共有二、三、四级培训机构101家,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优势互补的安全培训网络。各监察分局(站)注重执法创新和方法探索,强化了内部管理,特别是规范了执法文书的制作,以及行政许可、较大处罚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工作。哈南分局执行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逐级审查和联合审查不超过1天提出审查意见,提高了办事效率,防范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佳合分局在行政许可初审上设立了主办监察员、主管监察室、分管领导和分局班子会议体研究四道关口,严格审查。鹤滨分局实行专人受理、有序审查、集体决定、及时送达,细化了程序。哈东分局坚持班子例会制,在研究过程中,吸纳各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听取各联系室主任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011年,黑龙江煤监局依法做好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到年末,省局和各分局(站)对法定权限之内应处理的45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共有105名事故责任者受到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46人,给予党纪处分的57人。事故结案率为100%;省局对受理和接转的16起举报案件认真及时开展核查处理。加强了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的督导检查,促进了事故调查处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2011年,黑龙江煤监局依法履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能,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区、各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安全责任、安全法制、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落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促开展煤矿安全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推动煤矿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各监察分局(站)都建立了与地方煤矿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加强了对县(区)一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全系统共向地方各级政府和煤炭企业集团发送加强安全管理建议和意见书81份,联合开展安全检查执法和安全督查活动58次。特别是下半年以来,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新颁发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加强工作督导,实行联合执法,形成了工作合力。
2011年,黑龙江煤监局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煤矿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加强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标准化达标工作,目前全省共有4支矿山救护大队、13支独立救护中队、1支二级资质救护队,11支三级资质救护队,1支四级资质救护队,总计指战员1329名,应急救援能力基本覆盖了全省产煤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