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经九台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所有煤矿于2012年1月15日至2012年2月1日一律停产放假。
二是各煤矿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日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要安排好值班值宿、值班安全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要报安监局备案。
三是春节放假期间,各煤矿必须认真组织自查自检,要对各生产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放假前做到彻底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上报九台市安监局。
四是各煤矿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领导干部的值班值宿工作,节日期间有检修工作的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发现问题立即妥善处理。
五是春节停产放假收尾班要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回采工作面要缩小空间,掘进工作面支护要到位,并保证牢固可靠。放假期间不得停风,确因检修等原因必须停风的停风矿井,要编制出可靠的安全措施,上报矿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停风。瓦检员、安全员、带班矿长要在井下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六是有检修任务的矿井,要编制检修计划和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要落实检修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施工人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确保检修工作按期完成。
七是煤矿开工时,要认真执行开工检查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和顶板方面的隐患排除力度,要做好瓦斯排放和巷道维修工作,按各个专业做好开工检查工作,落实检查责任人,检查结果报市安监局后,安监局组成各个专业联合检查组,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