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电厂工作人员在电厂接取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接电。对用电时间超过1天的,应同时安装计量用表装量。
2、非电厂工作人员在电厂场所进行安装,检修等活动,但不在电厂设备本体上从事活动的,应提前征得电厂方面的同意,并由电厂工作人员实施现场监护后方可作业。
3、因生产改造、扩建或大修的工作需要,须对电厂设备实施检修安装活动的外委作业,执行如下程序。
1)同施工人员技术沟通,确定详细的检修项目清单,编制可操作的施工作业方案。
2)根据施工方案,同施工单位签订检修安全作业保证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并要求双方同时确定现场安全管理员。
3)正式施工前,由电厂安全管理人员对具体的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的教育,并形成记录,施工人员不准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活动,不得故意或无意操作现场设备。
4)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作业应提供其相应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留厂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5)正式施工作业,办理检修工作票,现场安全措施进步确认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安装活动。
6)检修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非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区域逗留。
7)现场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不安全作业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8)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对现场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沟通,并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4、外委作业人员检修干工作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再次和电厂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确认,无遗留的安全隐患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或交工的依据加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