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出自唐朝王勃的《上刘左相书》,原文内容是"愚谓严程峻法,绝轻陋之货,则奸镕之源塞矣。沿风正典,重耕耘之务,则邪赢之计沮矣。然后远弘教旨,大变流俗。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违公窃铸者,具五刑之戮;因时力田者,悬一命之赏。不然,则贾生、晃错,复流涕而言矣,此君侯之未谕三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法律一经订立,凡有违犯者,必须实施惩治;命令一经发出,只有坚决执行,决不能加以违反。
《贞观政要路刑法》有句非常形象的比喻:"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法律的颁布,如同身上出汗一样,一出来就收不回去了,所以不能朝令夕改,这牵涉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故《旧唐书路戴胄传》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即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的大信用。这些都是告诉我们法律制度的威严性,一经订立,必须施行。
习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中引用了这句话。
这句话可以用来论证"法律制度一经订立,必须严格施行"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