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一是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特点,细分责任,完善网络,强化落实,消除监管盲点;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级部门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加大企业(包括分包企业)及其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则情况的检查,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推广今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成果,规范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监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二是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的要求,规范隐患排查内容,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三是突出群死群伤事故和多发事故的专项治理和应急管理,集中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火灾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解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一是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制度的执行,建立宁波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系统,督促做好监管部门、企业、项目部、项目监理部现场信用信息的归集,逐步形成市场和现场联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使企业安全质量工作职责的落实;二是完善信息报送及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结合差异化管理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厉市场清出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一是突出重点建设工程、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安全监管,探索安全员委派制度和协管员制度,及时掌握工程动向;二是结合夏季高温、防汛防台、“十一”黄金周、冬季预防冰雪灾害以及今冬明春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三是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五、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建立达标工地和标化工地两级管理体系,扩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覆盖面;二是推广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图解,促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硬件的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和企业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三是强制推行塔式起重机载荷监控装置、防倾覆监控装置等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广远程监控系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
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文化宣传。一是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民工学校和“宁波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三是构筑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宣传体系,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