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部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或超限期未检验气瓶充气,部分送气工及不法商贩私设液化石油气代充、代销点,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市有关职能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从“保安全、惠民生”的角度出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燃气行业的经营行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会议在分析情况、查找原因、商讨对策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四点意见: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市住建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制订出台《泰州市瓶装液化气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督促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规范燃气行业的经营行为,确保竞争有序、安全供气。
二是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近期,由市住建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一)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二)充装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用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气的;(三)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私设气瓶储存场所或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气瓶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气瓶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违法用气瓶倒灌燃气的。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打非四个“一律”要求予以查处。
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燃气经营的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整改、立即消除。要建立不法商贩“黑名单”制度,把查处私设液化气代充、代销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住建局要建立联合检查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住建等职能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