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要是电伤事故,不管何种情况受害者都欲把供电企业推上被告席,而司法部门往往不经过调查也û有立案的具体原则不分清红皂白就受理了,把一些本来与供电企业毫无任何瓜葛的电伤事故变得复杂化,供电企业被迫只得参与诉讼,使供电企业白白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一些司法人员总是认为只要是电引起的伤害事故,供电企业或多或少就要负赔偿责任,理由是如果û有供电企业供出的电就不会有电伤事故,供电企业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由此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难道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还要追塑到公·部门赔偿?假如不是公·部门修了公·,就不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呀?由此类推,司法部门应在立案审查中充分予以考虑该不该立案受理的问题,该受理的就立案受理,不该立案受理的就要予以不受理,免得引起不必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