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道路客运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97号)的工作部署,以道路客运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继续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区要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巡查,切实加大对国道、省道以及农村地区县乡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要以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为重点,严格落实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的“六必查”措施;要以打击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和停靠、货运机动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行为的执法力度;要持续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或者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盗抢车、报废车、逾期未年检车、非法改装车违法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尤其要通过认真总结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