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特别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道路和重点车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大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完善勤务制度,改进勤务方法,严格路面巡查,提高执勤效能。尤其要针对当前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抬头,连续造成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法超速、超载行为,严格查处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坚决遏制上述因素造成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下大气力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道德、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强化管理措施,整顿驾驶员队伍思想、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尤其要严厉整治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培养驾驶员自觉守法、遵章守纪的良好品格,切实做到理性行车、规范行车和安全行车。同时,要严格资质审查、考核发证、监督考评和日常管理。
四、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包租客车的安全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大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车辆状况、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安全可靠。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要依法收回线路牌,取消客运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