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转变对安全生产的根本性认识。要冲破原来“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狭隘陈旧的思想观念,把安全生产上升到基本国策和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必须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的地位和作用,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重发展轻安全的思想,不要带血的发展,不要带血的财政。作为政府或是职能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摆到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集中精力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强化各级特别是领导的人权保障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从自己做起、从具体做起、从现在做起,放弃侥性心理,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生产主题咨询等群众性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通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推广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依法应取得相应安全资格上岗的岗位,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培训工作,依法由企业自行负责培训工人的工作,有关职能部门也应督促企业自行抓好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在安全培训中,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更新培训理念,由原来的行政计划方式向需求方式转变。要建立并完善能适应今后社会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培训体系,从根本上实现由“要我培训”到“我要培训”的转变。
3、要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安全生产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产品与社会服务,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价。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为官一任,就必须确保一方平安。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从安全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上方面进行改进,通过抓基层建设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把基层建设作为落实安全责任的基础,通过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予以量化,并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凡是工作不落实,伤亡事故多发完不成控制指标的,要实行行政问责,严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4、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职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置独立的直属政府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强化职能,理顺关系,做到人员、机构、职能、经费四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实现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从过多过滥的安全检查和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建立安全定期、不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同时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那些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肃查处,绝不估息,对敷衍了事、监管不力的领导人员要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出实招、干实事,实现工作重点向增加安全投入、加强市场准入、加大执法力度的根本性转变。
5、要抓好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关。针对部分行业和领域因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而事故多发的实际,应着力于把好市场的准入关。凡在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方面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准开工,在建的要进行清理,已建的要限期改造。加强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既是调整产业结构、控制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有效手段。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认真落实安全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坚决纠正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实行的先上车、后买票的错误做法,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6、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法律化。针对目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不健全实况,要重视开展2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速立法调研,根据需要不断填补法律空白;二是要继续完善现有立法,增加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尽快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的专门规定,改变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分散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的运作效能;要加快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具体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实践的需要,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从业人员紧急避险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等;还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