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船企业的陆地车间、水上船台、设备物资保障部门都与工业气体的安全使用有关,必须明确厂内车间、班组、部门、船台、施工队伍各自的安全用气职责和安全管理范围,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供气、用气之间的协调衔接,突出抓好施工队伍、前后工序之间的安全交底,消除模糊的管理边界,使施工安全用气的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到位。
二、制订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氧气、乙炔等工业气体属于危险物品,使用工业气体必须要有安全制度保障。要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订安全用气管理制度。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用气要求,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用气管理制度,坚持舱内作业的安全条件,落实安全防护和灭火自救措施,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三、完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员工生命的保障。要认真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气瓶仓库及气体汇流设施的建设符合《消防法》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气瓶、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经过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气瓶安全装置完好,气管无老化、泄漏现象,气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气源接口的气体标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一地点、相同装置存在多头接口的,要有防错措施。车间、船台及施工船舱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舱内临时作业必须落实监护措施。
四、加大安全教育和检查力度。造船企业要根据外来施工人员多的特点,加强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素质。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保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造船装配工无证随意上岗作业。要依法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超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加强企业用气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加大安全用气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