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原则的范畴目前安全生产实行的属地管理原则,实际上是事故发生地负责的原则。而仅由事故发生地来负责,显然有失偏颇。属地管理原则还应包括企业所在地,即注册地管理原则。一旦发生事故,应由企业所在地(注册地)和事故发生地共同承担责任。否则,企业注册地的管理就可能放松,预防为主的精神就难以得到体现。例如,2006年朝阳区发生指标内死亡事故35起,死亡39人。但在朝阳区注册的企业仅4家,占11.4%,死亡5人占12.8%。从注册地到我区仅一个月就出现死亡事故的有6家,死亡5人;半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有9家,死亡9人。甚至有的企业,刚到朝阳区施工仅一天就发生事故,而朝阳区政府各监管部门在尚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并且能够承担起管理责任,显然值得商榷。
2.建议进一步明确权责一致、按责论处的原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目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些内容没有遵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权力在上级部门,而责任却由基层承担。其结果,是基层只有责任、没有权力,这不但造成基层无力监管的局面,也没有对责任部门起到鞭策作用,没有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例如2006年市级挂账“国际城(民源大厦)深基础”生产安全隐患,开工手续审批、日常监管均由市建委负责,而隐患整改却由朝阳区负责。又如,目前消防安全按照三级管理模式,一级消防单位由市消防局负责,二级消防单位由朝阳消防支队负责,三级管理由派出所负责,但目前一级消防单位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其指标也由朝阳区承担,是否公允,值得考虑。
3.建议以客观、全面、发展的眼光来考核工作成效由于不同的地区决定安全生产形势的客观条件有很大区别,经济发展迅速的一些地区,其工作难度显然有所不同。在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重要内容的各种综合考核办法中,必须以客观、全面、发展的眼光来考核工作成效。进行数据分析时,其中一些项目不能仅以绝对数为依据,还应该参考相对值。当然,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十分复杂,这就增加了工作考核的难度,从而要求考核办法更加细致,力求更加客观、更加公正,使其不仅能调动起各级安监部门的积极性,也能调动起安委会所有成员的积极性。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无论如何,朝阳区安监局都将努力按照上级要求,为做好首都安全生产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