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指的是可能导致超出人们接受界限的后果或可能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按行为的主体来分类,不安全行为可以划分为组织的不安全行为和个体的不安全行为。
组织的不安全行为指的是在组织的经营宗旨、 政策、措施等经营战略中没有把安全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没有制订或者没有完善安全生产的规划和措施, 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给安全生产带来不良影响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过分强调经济效益, 忽视安全投入; 在技术和设计上没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检查和指导; 没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
个体的不安全行为指的是个体从事的导致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违反劳动纪律。
个体的不安全行为不仅受人的思想、 动机的支配, 而且受政治、 经济、 社会、 家庭环境的影响, 同时又与行为人的工作经验、技术水平、 安全素质、 身体条件等有关, 有一定的随机性和偶然性, 表现出明显的个性特征, 有时难以预测和控制。 事实证明,人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 不一定就会发生事故、 造成伤害。然而不安全行为, 一定会导致事故。
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技术不熟练, 对现场不熟悉、 或因情况紧急、 时间紧迫,慌乱而产生误判断; 二是由于标准不完备,制度不健全, 操作上的经验主义, 认识和确认的失误, 因情况复杂而判断错误;三是由于领导掌握知识不足、 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或因其它事件干扰, 分散了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注意力, 以致判断失误, 导致违章指挥。
有的学者根据国家标准《企业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 86) 的十一项事故原因,设计了有针对性的调查表,对近几年来发生的事故原因进行了分类和总结, 通过分析得出: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由此发生的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占全部事故伤亡人数的35.8%; 其次是企业的设备、设施、工具、 附件有缺陷, 构成事故隐患, 由此发生的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占全部伤亡人数的 12.8%;三是企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缺少或有缺陷,由此造成的伤亡人数占全部事故伤亡人数的 9.6%;四是企业的生产场地环境不良,由此造成的伤亡人数占全部事故伤亡人数的7.1%。上述四方面原因造成的伤亡人数占全部总伤亡人数的65.3%。其中企业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是直接的不安全行为, 而其它原因中, 有些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如设备、 设施、 工具、附件等有缺陷,很大程度上是这些设备的管理人员忽视安全,没有消除事故隐患造成的。生产场地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结果。这些都反映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构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 可以推出如下结论: 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则是这些事故原因的主要根源。改善人的不安全行为, 将会根本改变目前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