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积极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司研究起草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22日前书面(包括电子文档)报送我司。无意见也须回复。
联系人及电话:方华云,010-64463354(带传真)
电子邮箱:xiaob@chinasafety.gov.cn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积极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和证书与牌匾颁发等工作。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