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迅速部署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具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个别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群死群伤事故屡禁不止的情况,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专题研究、狠抓落实,认真查找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漏洞。要针对排查有死角、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认真深入地查找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等方面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严密部署、强化执行,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旅游客运包车源头监管力度。各级交通部门要针对旅游客运包车不进站、发车时间不固定、行车线路不相同的客观实际,严把包车客运企业市场准入关,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包车牌证的发放;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要责令整改并暂停发放其包车牌证,整改后仍然难以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要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企业对旅游客运包车驾驶员强化培训,充分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加大监控力度;对于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屡次发生超载超速、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坚决取消其运营驾驶资质。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对道路运输企业因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