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资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如资金仍不敷需要,可以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b) 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从设备更新费用中提取或申请国家拨款投资;凡形不成固定资产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由生产维修费中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报销。
c) 生产设备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的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则由大修费开支。
d) 在新建和改建生产厂房和装置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工程项目之内,在投产前解决,由基本建设经费开支,不得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e) 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由财务部单立科目,监督使用。
f)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列入物资采购计划。
a) 安全部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b) 总经理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顺利完成。
c)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在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d)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由使用部门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使用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全面评价。
e)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检修及正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