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虽然只是一种意外,但假如,他所戴的安全帽安全的话,也许能保住一条性命。这则消息让人深思:如此安全帽岂能承受得了保护生命之重任?
素有建筑工人性命安全的“护身符”之称的安全帽,其防护作用在于:当人们受到坠落物、硬质物体的冲击或挤压时,减少冲击力,消除或减轻其对人体头部的伤害。安全帽作为一种劳动保护用品,是工矿企业和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需品。
我们在一些建设工地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安全第一,请戴安全帽进入工地!”。人们只是注意是否戴了安全帽,而一般不会注意所戴的安全帽是否合格。《每周质量报告》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安全帽的质量必须引起重视!
我国对安全帽的生产实行的是许可证管理。1990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安全帽国家标准》规定,在每顶进入市场的安全帽上,应明确标注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尽管有明确规定,但还是没有挡住这些劣质安全帽进入市场,进入厂矿和工地。原因就在于,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帽与“地下工厂”生产的安全帽价格悬殊很大,利欲熏天的老板为了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当然只会选择那些价低质次的安全帽。
可怜我们的工人兄弟,指望这些劣质的安全帽来保安全,结果是悲惨的。或许不戴这种安全帽,在工作中也许工人会更加小心。从这个角度而言,这种劣质的安全帽,戴比不戴更不安全。
我们在谴责这些老板利欲熏心时,更关心如何监管安全帽的质量问题。按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正在实施生产假冒产品的场所、作坊,依法进行查处。即:当假冒产品还没有进入市场流通流域时,他们有权依法进行查处。进入市场流通流域后,由工商部门进行检查。进入厂矿和工地,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督察。
其实,在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都有相关部门在把守,关键是要各负其责。同时,对于那些一味贪图便宜而忽视安全的老板,一旦出了事故,就要重罚,加大违规成本,要让这些人明白,贪小便宜的结果是得不偿失。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工种需要佩戴安全帽上岗的人员总数已达8000万人以上。安全帽作为一种消耗品,每年的使用量至少在5000万只以上。这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其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非等到群死群伤才引起注意,才来组织突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