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有新入厂、调换岗位、复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职工和实习、代培、参观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和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无操作合格证无权操作设备。
(三) 新工人、代培和实习期较长人员入厂必须签订《师徒合同》,实习、学徒期间,一切听师傅指挥,必须在师傅监护下方可作业。师傅对徒弟的安全负责。
(四)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厂区或生产施工现场游逛、参观,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私人来客。
(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进入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
(六)职工上岗或进入生产现场或施工现场,必须按本工种的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职工的头发要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七)工作前要认真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详细检查工具是否完整,设备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是否良好。发现缺陷要先汇报,处理好后才能开始工作。
(八)未经允许,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将工作交给他人。非本岗位及检修人员,严禁开关设备、仪表和水、电、风、汽阀门等装置。
(九)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十)运转中的机械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严禁清扫和从上面传递工具物件。严禁在皮带上、辊道上行走或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