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电力生产企业,在灭火器配置计算工作中,主观随意性较大,不遵守电力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或是降低标准,偌大的生产现场只有寥寥数具;或是认为多多益善,超标准配置,即使生产现场设有消火栓、喷淋等灭火系统,也不按《规范》规定的修正参数进行酌减,造成单位资金不必要的支出,加重企业负担。
灭火器配置不足或不符合规定。如电缆夹层、继电器室、DCS室、蓄电池室、汽机主油箱周围、燃运控制室、机房天车等都没有配置灭火器;油泵房外应配置沙箱及泡沫灭火器,却都没有配备。油库区防火堤围内消防器材不足。部分人认为已经配置了泡沫灭火系统,这些器材就不用配置了,这是不对的。各种设施功能不同,各有所用,不能代替。变电所内户外高压设备场所无消防水管、消火栓装置。
主控室、厂用电室、保安段室等,室内没有按规定适量配置消防器材。锅炉磨煤机油站,虽然油量不多,但所处环境恶劣,附近也没有消防器材,灭火器材配备不足。
为此建议:按照1997年修订的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l40—1990)和部颁《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规定,对消防器材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配置,对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原则上应先确定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火灾种类以及要保护面积所需的总灭火级别,然后根据各设置点的具体要求、所应选的灭火器种类、灭火器规格,确定配置数量,并根据配置场所的固定消防设施情况进行修正。
消防设施是指消火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各种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用于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干粉灭火器是一种效能较好的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各种非水溶性及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以及天然气和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火灾和一般带电设备的火灾。干粉灭火剂平时贮存于干粉灭火器中,灭火时依靠CO2加压气体将干粉从喷嘴喷出,形成一股雾状粉流,射向燃烧区。当干粉灭火剂与火焰接触时,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反应,将火扑灭。
C02灭火器由于C02灭火剂具有灭火不留痕迹,有一定的绝缘性能等特点,因此,适用于扑灭600V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仪器仪表、图书资料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B类火灾。CO2是窒息性气体,对人体有害,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在灭火时,要连续喷射,防止余烬复燃。在室外,不能逆风使用。
泡沫灭火剂是一种体积小、表面被液体围成的小泡泡群,它的密度是0.001~0.5。由于它的密度远远小于一般的可燃、易燃液体,因此可以飘浮在液体的表面,形成保护层。使燃烧物与空气隔断,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它主要用于扑灭一般可燃、易燃的火灾;同时泡沫还有一定的粘性,能粘附在固体上,所以对扑灭固体火灾也有一定效果。MP型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灭一般B类火灾,也适用于扑灭A类火灾,但不能扑灭B类火灾中水溶性可燃物、易燃液体的火灾;也不能扑灭带电设备以及C类和D类火灾。
1211灭火器是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的代号,是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最广的一种卤代烷灭火剂,通常以液态灌装在钢瓶内。使用时筒内的氮气压力将1211灭火剂喷出灭火。1211灭火器是一种低沸点的液化气体,具有灭火效率高、毒性低、腐蚀性小、久贮不变质、灭火后不留痕迹、不污染被保护物、绝缘性良好等优点。
1211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灭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即B类、C类及D类);也可以对固体物质如木、竹、织物、纸张等表面火灾(即A类)进行扑灭;还可以用于扑灭’仪表仪器、物资仓库、电器仪表等初起火灾;还能扑灭油库等场所的初起火灾。灭火时,要保持直立位置,不可水平或颠倒使用。喷嘴应对准火灾根部,由远及近,快速向前推进;要防止回火复燃,零星小火则可采用点射灭火。如遇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可使1211灭火剂的射流由上而下向容器的内壁喷射,且必须避免让射流直接冲击液面,以防燃烧液体飞溅而扩大火势。如果扑灭固体物质表面火灾,应将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喷射即可。此外,当采用1211灭火器在狭小的密闭空间灭火时,在火被扑灭后,应立即撤离,以防中毒。
1211、1301等灭火器因其所采用的灭火剂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性而被《蒙特利尔协议书》规定在逐步淘汰的范围内,我国也是该协议签约国之一。为此,公安部、国家环保局于1994年联合发文,要求在非必要场所停止配置卤代烷灭火器。我国将在2005年停止生产卤代烷灭火剂,2010年停止使用卤代烷灭火剂。1997年修订后的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l40—1990)要求“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由此可见在卤代烷灭火器的使用问题上应采取削减、控制的原则,逐步缩减配置范围。
2.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用
为此建议:消火栓为固定消防设施之一,它是消防供水的主要设施。室内消火栓是设在公共建筑物、厂房、仓库等室内的消防供水设备,一般用来扑灭室内初起火灾。它安装在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应备有水枪和水带。
绝大多数的火灾需要用水扑救。灭火用水主要依靠发电厂消防水系统消防设施(即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的水源。由于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所以平时要认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在灭火与抢险救援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严格实行维护管理责任制,除灭火、抢险救援和训练以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单位内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应当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保证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不准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消防水被用作冲洗水、降温水、洗手水的系统进行一次评估,如属设计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增加一套输煤系统的水冲洗系统,各种清洁卫生工作就全部解决,并可确保消防水系统独立。相应地,消防水被乱用的问题就得以解决。
3. 没有按规定配置正压式呼吸器
发电厂的集控室、变电站的值班室、调度度以及消防管理部门没有按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定点配置正压式呼吸器,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有些发电厂、变电站配置了正压式呼吸器,但值班员未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有些存放在高压室内,需应急使用时却又不能发挥作用。不利于在电气设备、电缆故障等着火后烟雾弥漫的紧急情况下进行事故处理和工作人员逃生救援之用。
为此建议: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和国电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定点放置正压式呼吸器,如发电厂和变电站控制室内,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紧急关头能熟练使用。扑灭电缆火灾时,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以防灭火人员吸人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窒息。在浓烟、有毒、缺氧等复杂、危险的条件下进行灭火抢险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具,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火场内如有带电设备应采取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研究表明,在火灾现场常见到既没有烧伤又无压伤而死亡的罹难者,火灾后通过对尸体血样验检发现,许多人真正的死亡原因是吸进大量CO及其他毒气而窒息死亡,而非烧死。据统计,在现代世界火灾死亡人员中,因烟气中毒死亡人数比直接烧伤致死者要多出许多,在高层建筑火灾中,有80%的人是被烟熏死的。因此可以说,火场上的浓烟比烈火更可怕,这绝非危言耸听。
火灾现场燃烧中产生大量的CO、C02以及其他有毒气体和烟雾,使人不能正常呼吸。缺氧、熏呛,CO和其他有毒气体的毒害很快使人窒息而亡。一般情况下,空气中CO含量达到1%时,人吸气数次后就丧失知觉,经1~2min就可能中毒死亡。即使含量只有0.5%,人体吸人后20~30min亦有生命危险,甚至在火灾现场吸入CO而昏倒的人被救醒后,往往还会留下不同程度的后遗症。火场燃烧中大量产生的C02,虽然其本身并无毒性,但它在火场中会降低空气中氧的含量,同样也会给人生命造成威胁。在普通大火中,CO2浓度增加到2%时,人就感到呼吸困难,达到5%以上时,人便会窒息死亡。
因此,火灾现场上人被烈火包围时,应想尽一切办法防止烟气的侵袭。发生火灾时,烟气的流动速度远远快于大火的蔓延速度。有时控制室虽然离着火部位还很远,但烟气已经袭来。这时,人无法疏散,应及时关闭门窗,以阻止或减少烟气的侵入。在有烟气的环境下,尽量不要大声呼叫,以免吸人更多的烟气。如能用浸湿的毛巾、手帕捂住口鼻,就能大大减少烟气的吸入,也可寻找适当的位置暂时避烟。因此,救援职工进入火灾生产现场抢救受困人员或进行事故紧急操作时,必须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4.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常闭式防火门是发电厂保障防火分区,实现防火分段隔离的重要防火设施,对发电厂的消防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这个问题往往被人忽视,经检查防火门被经常打开状态的原因主要有:
(1) 门关不到位。因关门器不能承受通风的压力或密闭空间内的空气鼓压而不能自动关闭到位。
(2) 防火门被作业人员为出入方便而人为打开。检查时发现能够关严的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
(3) 防火门本身有故障。如关门器脱落、锈蚀,锁舌卡涩,推把卡位,门面破损,密封条剥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