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专门制定,但常规的防火安全措施有(不含系统、设备隔离等其它工作票的安措):
(2) 对电缆、电线、热工信号线缆、热工表管等进行有效遮挡,防止火焰、熔渣、热辐射危及这些部件的安全;
(3) 对盛装油品的容器要使用碱液浸泡、冲洗,并用蒸汽吹扫;对盛装可燃气体的容器要使用惰性气体置换。之后,使用油气浓度探测仪测定容器内的油气浓度,所测浓度必须低于该可燃物气体爆炸下限的10%。动火作业时间不能滞后于油气取样检测30 min,否则应重新检测。重要的检测取样应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后;
(4) 向密闭的容器内持续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但禁止向其中注入纯氧气;
(6) 必须配备动火现场消防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动火工作票审批后,由工作负责人按《安规》要求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经许可人和消防监护人签字方可动火。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监护人必须全过程在旁边监护。动火作业终结时,由工作负责人履行相应的手续。动火作业转移时,应重新签发动火作业工作票。
对于不能一次连续完成的动火作业,比如大修期间需要间断性动火作业的,工作负责人或动火执行人在每次重新动火前,必须通知消防监护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应的布置后再开始动火。
动火作业间断或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一切火源、余烬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才允许终结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要一式三联(或四联),分别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和消防监护人(或签发人)收执。安监部门对动火工作票定期或随时抽查、统计、考核,并存档备案。